本书按照发电企业的性质,分为火电十二项监督(即绝缘、金属、化学、热工、电测、环保、锅炉及锅炉节能、汽机节能、汽轮机、继电保护、励磁、谐波)和水电十项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电测、水轮机、继电保护、励磁、谐波、水工)。本细则固定了内蒙古电力发电技术监督体系、监督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本书按照发电企业的性质,分为火电十二项监督(即绝缘、金属、化学、热工、电测、环保、锅炉及锅炉节能、汽机节能、汽轮机、继电保护、励磁、谐波)和水电十项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电测、水轮机、继电保护、励磁、谐波、水工)。本细则固定了内蒙古电力发电技术监督体系、监督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